柬埔寨国会常设委员会审议剥夺国籍法案

柬埔寨国会秘书处8月13日发布消息称,国会常设委员会已批准将《国籍法修正案》草案提交至相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包括内政、国防、公共职能及边界事务委员会,以及立法与司法委员会。相关委员会将在研究后向常设委员会提交报告。

这一决定是在8月13日举行的常设委员会会议后作出的。该法案是在国王于7月15日颁布宪法第33条修正案后制定的。修正案此前已于7月11日获国会通过,并于7月14日经参议院审议完毕。

宪法第33条原文规定,柬埔寨公民不得被剥夺国籍、驱逐出境或引渡至他国,除非存在互惠协议。居住在海外的柬埔寨公民应受国家保护,而获得柬埔寨国籍的条件由法律规定。

经修订后,新增条款明确,柬埔寨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包括剥夺国籍,应由法律加以规定。

在此议题上,执政党领袖洪森曾于7月14日警告称,一些柬埔寨人正与泰国方面密谋组建武装力量袭击柬埔寨,这些人正在实施叛国行为,也是此次国籍剥夺法案针对的对象。洪森强调,除非有人从事反对或背叛国家利益的行为,否则不会被剥夺国籍。他还表示,那些担心失去国籍的柬埔寨人应避免从事叛国行为。

另一方面,前救国党高级官员兴速山近日表示,他赞成制定针对背叛柬埔寨民族的外国人剥夺柬埔寨国籍的法律,以维护民族价值和国籍尊严,但不赞同剥夺本国公民国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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