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超过50个民间社会组织联合呼吁政府废除近期修订的《国籍法》,理由是该法中关于剥夺出生公民国籍的条款违反国际法,并对柬埔寨公民造成严重影响。
在9月9日发布的一份联合声明中,54个民间社会组织指出,《国籍法》第29条授权当局在一些模糊且不明确的条件下撤销公民国籍,而条文并未清晰界定相关条件。声明认为,这种宽泛的表述可能使当局拥有过度的自由裁量权,并让公民无法预先知晓何种行为会导致失去国籍。
这些组织强调,任何涉及国籍的程序都必须建立在公平和透明的司法程序基础上。然而第29条的规定既没有提供任何保障公正的程序,也无法让被指控者有机会证明自身清白。声明批评,这实际上为国家机关随意解释和适用法律留下了空间。
组织们进一步指出,为避免违反国际法,剥夺国籍的做法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例如不得因政治立场、民族背景或社会身份而区别对待。
此次修订的《国籍法》由代理国家元首洪森于9月5日正式签署生效,修改内容涉及第1条、第7条、第16条、第28条、第29条和第34条。此前,修订案已在8月25日获国会通过,并于9月1日得到参议院批准。
《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国籍”,并指出“任何人不得无故被剥夺其国籍,也不得被拒绝改变国籍的权利”。
围绕这一问题,前红色高棉法庭辩护律师、前大学教授康·律迪基里(Kang Rithikiri)9月8日在其脸书上写道,剥夺出生国籍,即使以法律或政令为依据,依然构成“种族灭绝行为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