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旨在允许柬埔寨政府剥夺本国公民柬埔寨国籍的提议引发强烈争议。人权观察人士表示,这一举措可能构成“现代形式的种族清洗”。
柬埔寨观察理事会主席曼·纳特(Man Nath)近日接受《柬埔寨日报》采访时表示,若政府制定法律,允许取消本国公民的国籍,将等同于解体柬埔寨民族。他指出,全球尚未有国家对本国公民实施类似法律,称这种做法“连野兽都不如”。
曼·纳特强调,即便野生动物也懂得维护族群繁衍,而一旦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利用其地位推动消灭本民族的政策,那便是“连野兽都不如”的行为。
他还指出,一些以不同身份进入柬埔寨、涉嫌非法居留的越南人,反而获得了由洪家政府授予的柬埔寨国籍,并获得住房安置。而与此同时,从出生起便拥有柬埔寨国籍的本国人却有可能被剥夺国籍。
这位社会观察人士进一步指出,即使在红色高棉政权主导的种族清洗时期,波尔布特政府也未曾修法剥夺洪森的柬埔寨国籍。他提到,洪森曾被指背叛红色高棉军队,前往越南请求军事支持以推翻波尔布特政权。基于这一背景,曼·纳特认为洪森领导的政权“比种族灭绝时期更加黑暗”。
他补充道,拟议的法律不仅违反自然法,也违背国际法律原则,与柬埔寨宪法的原始精神背道而驰,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基本的伦理共识。他表示,一旦这类法律生效,所有柬埔寨人将被视为“先天国籍不完整”,甚至起草法律者也不能幸免。
7月2日,柬埔寨宪法委员会发布公告,确认宪法第33条可予以修订。此项修正案将允许政府在特定情况下撤销柬埔寨公民的国籍。
这一宣布紧随洪森近期的提议。他曾要求司法部研究修改相关法律的可能性,以便在柬泰边境争议持续的背景下,撤销那些被指与泰国合作的柬埔寨公民的国籍。
但人权团体指出,该提案明显违反国际准则。《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被任意剥夺,也不得被拒绝变更国籍的权利”。
而根据柬埔寨现行宪法第33条的规定:“柬埔寨公民不得被剥夺国籍”。
法律专家与社会观察人士警告称,这项修法动议可能对柬埔寨的公民权利、国家认同以及社会稳定带来深远影响。相关辩论预计将在未来数周内持续升温。

